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大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6-11-1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完善学院员工工作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员工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员工因为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与财产损失,促进员工健康成长,根据《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发〔201352号)的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大员工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领导小组”),由学院经理及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大员工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团总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政治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司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学院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有计划的对辅导员、员工干部和心理联络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二)报告制度。学院辅导员、员工干部和心理联络员一旦发现本院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心理联络站(学院)报告;联络站应在第一时间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学院联络站每月填写《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心理联络站工作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5日—29日交于大院心理发展部;每月填写《女生心理动态汇报表》根据要求交于大院女工部。

(三)备案制度。本学院心理联络辅导站应对本学院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特殊情况员工(以下简称特情生)进行备案:包括员工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高危员工、生活学习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的员工、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员工,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员工、有过自杀经历的员工(含未遂)等;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应对特情生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特情生的相关信息。对于备案资料要严格保密,因为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由专人进行查阅。

(五)保障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大员工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员工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指的是全十大信誉好的平台师生敏锐觉察员工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再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早期预测,防患于未然。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员工干部、学院心理联络员、各班心理委员应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者自杀倾向者;

2.人格、行为或者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近期以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4.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学

如亲人突然死亡或者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性骚扰、学习成绩下降或失恋等;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与家庭(寝室)和朋友的关系(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

6.长期睡眠障碍者,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影响到本人或者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7.曾经(或者近期)有过自杀行为的企图或行为者,有过离家(校)出走的行为者;

8.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10.因网络成瘾、酒精依赖成瘾行为而严重影响其学习及人际交际者;

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员工,辅导员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情况,并尽可能的给予帮助,对确实存在较明显心理问题的同学,应建议其到心理咨询中心寻求专业帮助。

四、危机干预机制

(一)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员工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办法,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或者日记、图画或者胡乱涂鸦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年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 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出现幻觉、妄想等异常心理,并伴随着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5.最近遭遇家庭变故、意外伤害或性侵犯等重大生活事件者;

6.在心理普查与访谈后,仍确定为有严重心理障碍者。

对出现第3条、第5条情形者,应及时与该员工沟通,查明情况。如不能确定原因和严重程度,及时联系心理咨询中心进行评估,由咨询中心给出可行性处置意见。

对出现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情形者,应立即联系家长到校,本学院及家长将该生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确诊,并根据诊断书和医嘱,制定恰当的处置方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员工,学院和学校应给予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如已经危及员工自身或他人安全,或以对安全稳定造成威胁,在家长到校前可依照有关法律和《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学院应立即联系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疑似有精神疾病的员工(出现幻觉、妄想症等症状)的员工,将其送往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在极特殊情况下,监护人无法到校应要求监护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学校将其送医就诊。如监护人不配合到学校,学院工作人员应从维护员工切身利益、保证员工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

对可继续读书的员工,应要求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并签订《员工健康成长协议》,学校应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学业。

出现以上情形的员工,在未确定情况或监护人未到校之前,辅导员必须落实专人24小时监护,并上报咨询中心备案,由咨询中心及时指导开展干预工作并对员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二)根据三级心理危机预警和危机干预网络体系(班级〔宿舍〕、心理联络站〔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校〕)开展工作。学院成立二级网络体系。

1.一级网络:班级(宿舍)

各班心理委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各寝室室长、班干部及党员,随时掌握本班心理健康状况,定期或实时向学院联络员及辅导员报告情况。

2.二级网络:心理联络站(本学院)

公司团总支书记为站长,辅导员、员工联络员为成员。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员工之中了解员工的思想与心理状况,密切关注有异常心理或行为的员工,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谈话,引导员工处理困难。联络员定期向学校汇报本学院员工心理状况。若有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学校指导下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危机干预。

五、后期跟踪

1.因精神障碍而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员工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向学院出具学校制定医院的康复证明(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符合复学条件的,可予以复学。

2.员工复学后,学院应对其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员工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联络员(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每月与其谈一次心,并通过周围其他员工随时了解其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刻与该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一年或者自杀未遂休学后复学的员工,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关心,安排班级心理联络员、员工骨干、该生舍友对其密切监护。另外还要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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