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为表彰2016-2017学年中在素质拓展、专业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传媒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所有班级、员工
二、评选时间范围
2016-2017学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三、评选项目及指标
1.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此项目不申报、不单独设奖,表彰对象以学校评选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为准。
(2)先进寝室:以寝室为单位,每年级评选2-3个,表彰在寝室文化建设、素质拓展、专业学习等方面突出的寝室。
2.先进个人
(1)素质拓展之星:以专业为单位,每年级评选1名,表彰在参与学科竞赛、专业活动中取得突出的个人。
(2)学习优胜之星:以专业为单位,每年级评选1名,表彰在专业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3)创新创业之星:2名,表彰在创新创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或个人。
(4)学习进步之星:以班级为单位,不限名额,表彰在2016-2017学年综合评估较2015-2016学年综合评估班级排名上升5名的个人。
四、评选方法
1.除先进班级和学习进步之星外,其余项目均将集体或个人取得的荣誉折算成分数,通过计算得分高低进行评选。
2.先进寝室:寝室未受到学校宿管中心通报、寝室无人挂科,每评一次创优寝室计3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计3分,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寝室成员在素质拓展、专业学习的得分按素质拓展之星、学习优胜之星中相关要求计分并按成员多少进行累加。涉及到跨年级、专业、学院的混合寝室,本学院的混合寝室不受条件限制,跨学院的混合寝室至少应有2名成员为本学院员工。
3.素质拓展之星:学科竞赛类,校、区县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8、6、4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5、13、11、9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8、16、14分;非学科竞赛类,按学科竞赛类对应等级80%得分计入成绩;两类活动,参加未获奖的统一按1分计入,同时根据参加次数,每3次加2分。
4.学习优胜之星:参评者应为班级综合排名的前20%,参考大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资格证等等级证书获得情况。
5.创新创业之星:在“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训练计划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已经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团队或个人。
6.学习进步之星:参评者学习进步,允许挂科,但总不超过2科。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19日,参评的集体或个人将申请材料于6月19日下午5点半交学院1117办公室李泽榉老师处。
2.评选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日。
3.表彰时间: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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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